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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用期工资拟最多打八折

2006-12-25 来源:新京报

  历时1年、共收到19万条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明确指出,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

  针对国内几千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草案二审稿扩大了适用范围: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纳入了适用范围。在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方面,草案作出了调整。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存在滥用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在草案一审稿是根据技术性岗位、非技术性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来确定试用期。有常委会委员表示,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规定。

  一年期合同试用不超一月

  草案二审稿做出了相应修改: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除合同须说明理由草案还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针对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现象,草案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按照拖欠工资数额的两倍赔偿。

  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介绍,根据已有的法律,对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只要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已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草案亮点

  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通行

  该条款有利于将来社会保险法明确“实行全国统筹”

  ●修改内容: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现状: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全国内流通非常不便。劳动者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表示:这个规定非常有必要,可以使劳动者把自己的保险带走,使保险能够持续的生效、衔接,促进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另据有关专家介绍,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却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2 、逾一月不签合同支付两倍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算起

  ●修改内容: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现状:现实当中存在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例。在一家大型户外广告投放企业就职的陈小姐称,她今年6月办理了入职手续,工作了6个多月。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每月也只能拿到约定工资,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解读:林嘉表示,该规定可以鼓励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口头合同有不足,比如把一些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发生纠纷双方说法不一等问题。而推行订立书面合同需要促进,用加大用人单位履行法律的成本这种方式促进全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合同会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便于双方履行合同。

  3 、部分行业可订集体合同

  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对当地全行业均具约束

  ●修改内容: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组织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当地全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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