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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一女生求职竟被要求作孕检

2006-12-13 

  鞍山市一公司招聘时的这一举措被指不妥用人单位竟要求求职的女大学生作孕检!

  “他们太不尊重应聘者了!”昨日,鞍山市的芷莉(化名)因为对用人单位这一规定不解,没有答应作孕检,放弃了这次就业机会。

  昨日,芷莉告诉记者,她是沈阳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不久前鞍山市一家科技公司招聘营销主管,恰好适合她的专业,对方给出的待遇也不错,她于是参加了该公司的应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

  前日上午,芷莉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通知,要求于当日下午到鞍山市千山区一家医院进行孕检,孕检证实没有怀孕才可以正式到单位工作。

  芷莉听后十分愤怒,电话中便告诉这家公司,自己拒绝进行孕检,并当场决定放弃这个工作的机会。

  “对方太不尊重应聘者的感受了,就算给再多的工资,我也不会去!”芷莉认为,要求应聘女性进行孕检,是对应聘者的歧视。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王女士说,因为公司的业务较多,应聘者需长时间工作,如果女性因为怀孕而耽误工作,公司还要对应聘者进行重新培训,因此,公司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妥当,从道德和人性角度讲,公司的做法是对应聘者人格的不尊重。但从法律的角度说,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法,目前法律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张先生表示,用人单位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但在没有向应聘者说出明确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这是非常不妥的。但劳动保障等部门目前还没有让用人单位停止孕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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