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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定额任务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合理吗

2006-12-13 来源:华商报

  上个月我正常上班,但最后没有完成车间规定的任务,单位认为我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工资低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合理吗?

  解答: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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