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江张先生:前段时间,我出差住进一家旅馆,晚上小偷跑到我的房间实施偷窃时被我发现,我与小偷厮打中,头部受伤。为了治伤,我先后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其中我个人承担4000多元,剩余部分由这家旅馆承担。请问我出差期间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吗?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张先生出差期间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