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政府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的个人负担,广州市政府根据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实际情况,在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广州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300余万人。根据《办法》规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该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按2006年广州市标准计算,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只需要缴纳14.1元,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明确: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办法》还规定,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