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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名无法认定工伤 诉讼结果败诉

2006-11-2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闫晓光

  工作中受伤住进医院,老板派人更改受伤工人名字,出院后工人因为姓名不一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没有核实身份,侵犯了他的姓名权,佛山市顺德区法院日前驳回了他的起诉。有律师认为,企业主让员工冒名住院可骗保。

  听任公司更改自己名字

  2004年9月12日,张某进入顺德区某公司工作。今年4月9日下午2时30分,他因工作受伤被送往顺德区某医院处住院治疗。入院时,他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张某”,但公司把他的名字更改为“王某某”,“姓名没什么大不了的,能治好伤就行了”,张某没有在意,继续使用王某某的名字及门诊病历继续在医院进行医治。

  直到出院后,张某才知道不让他用真名看病的真实用意,原来,因为姓名不一致,张某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得到工伤待遇赔偿。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侵犯其姓名权,并赔偿其精神赔偿抚慰金3000元。

  医院没义务查患者身份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认为医院侵犯其姓名权,并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医院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要件,即医院存在过错、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他造成了损害后果,医院的侵权行为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是,就本案而言,张某明知公司故意将其姓名改为“王某某”后未采取任何更正措施,却一直以“王某某”的名字及门诊病历继续在医院进行医治。

  被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只是根据患者自己提供的身份情况予以记录并进行诊治,对于患者的真实身份不具有审查的权利及义务。因此,造成姓名登记错误的原因不在医院,医院也没有实施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法院遂判决驳回起诉。

  让员工冒名住院可骗保

  有律师认为,在私营和个体企业中,企业仅为部分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

  当没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时,个别企业主便想出了冒名住院的主意,从而达到骗保的目的。而受伤员工往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听从安排,致使自身权益受损。

  他认为,当出现此种情形时,受伤员工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并向保险公司揭露其骗保行为,还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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