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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立法迫在眉睫

2006-11-27 来源:中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是从根本上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目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组织机构不健全、调处机制失衡、裁审衔接不畅、处理周期过长等一系列问题的迫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立法研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工作,积极为制定好这部法律建言献策。

  华福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其他中心城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在推进机构实体化进程中,各地要注意做到真正使办案机构与行政职能相分离,保证办案人员能稳定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场所能到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力争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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