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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超三个月可申请裁决

2006-8-24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应该如何裁决?什么凭证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开除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

    昨日,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

三种情况可以先裁决

    记者从分组审议会上了解到,《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草案建议修改稿)中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者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先行作出部分裁决。  
 
    据悉,不仅仅上述情况可以提前裁决,可以先行作出部分裁决的还包括,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的;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的。

    如果当事人对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作出部分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自决定送达之日起,部分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部分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种凭证证明劳动关系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会上,福州市人大常委委员提出,现在很多酒家临时聘用外来工人,工作时间也许只有两三天,时间短不签订劳动协议,这时候怎么办?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呢?据悉,《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的出台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给予规定。
   
    记者从会上获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有五种方式证明曾经的雇主关系。第一是工资支付凭证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第二是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第三是劳动者填写的并能体现用人单位聘用关系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第四是考勤记录;第五是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保管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责令用人单位提交,或者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按照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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