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
工资拖欠这个老大难问题,今年5月,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筑行业强制推行了“月薪制”。根据建筑领域进城务工人员流动大,平均流动率约为3个月的特点,要求各建筑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由项目部、包工头与工人签合同。同时,推行一种新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3部分,并有建筑工人签字认可。
“月薪制”要求:建筑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人工资,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