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从微软跳槽到了Google,搞得微软很生气。很生气的结果就是一纸诉状把李开复和Google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告上法庭。有人就纳闷了:Microsoft和Google哪来的竞业关系?微软称李开复在微软期间曾负责过搜索技术开发,原来如此。
据专家分析,官司的最终结局会以Google赔钱告终,而Google早就做好了赔偿准备,谁叫李开复带来的更多呢?别以为竞业禁止就和这些高管有关系,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套在竞业禁止协议中。
劳动者很委屈
“除了教化学我还能干吗?”
K先生是某中学的化学老师,教学出色,已经被评为特级教师。在原来的学校教了3年书后,他跳槽到了另外一所中学担任化学老师。
此时,原来的学校却出面阻拦。对方拿出当时K先生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条款规定他离开学校后不能再去别的学校教化学。“说实话,我当年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仔细看,也没想到会有涉及竞业禁止的条款。”K先生说起来一脸追悔莫及悔不当初的样子。“可是,话说回来,这条款实在不合适。且不说我一化学老师能引发啥竞业;你不让我去教化学,我还能干什么?”K先生很委屈,“所谓特级教师,不就是教化学教得好么?”
“1年不做技术我就被淘汰了”
不同于K先生,Simon离开原来的公司后,乖乖地按照当初的竞业禁止协议办事。他原来是一科技公司的技术骨干,在软件开发上颇有建树,掌握了最先进的技术。
作为公司的技术开发高层管理,Simon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当他提出离职时,公司很自然要他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不得到同类的IT公司工作。凭借自己先进的技术,Simon成为高校的老师。大量的实战开发经验使得他的教学很受欢迎。
1年后,竞业限制到期,Simon从学校出来打算再战江湖。问题却来了。“IT技术更新换代太快,脱离市场一年,我那点技术都被淘汰了。”Simon万万没想到如今自己得从头再来,“好友嘲笑我像个白痴,现在要想进IT公司,得从头补课,高管的位置是甭想了。”
HR很无奈
“总是大家都不开心”
Joe这几天心情很糟糕,正在为某个员工离职的事烦心。“夹在员工和老板之间,HR的日子真是不好过呀。”Joe叹气。
Joe所在的公司是专门做金融软件的,新成立不久,所以大部分技术人员都和公司有竞业禁止的约定。这次,走的是公司的一个技术骨干。人留不住了,老板当然不想他去对手家,好在当初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的条款。
“你不让人家吃IT技术这口饭,就得赔偿,权利义务对等。”可一旦要赔钱,老板又不开心了。“偏偏当初合同还订得特别细,赔多少,分几次付清,第一次付多少都有详细规定。”不按照合同来,员工又不干了,吵。好不容易把两边安抚,Joe身心疲惫。
“赔总归要赔的,无论合同里写没写,不赔就是违法。一旦员工申请仲裁,不管输赢,公司都有一项仲裁记录,这对公司信用度不利。对老板而言,自然也不愿意花时间精力打官司。员工就是要公司赔偿,至于分几次每次多少还是可以协商的。但没按当初的合同来,心里自然不舒服。”不管Joe从中怎样调节,协调双方利益,总是不欢而散的结果。“虽然没遇到过上仲裁庭的情况,可牵扯到竞业禁止,总是不开心。”
“最终是双方扯皮”
三一重工的人力资源经理杜攀对竞业禁止也是深有体会。无论是他之前工作的联想集团还是现在就职三一集团,都是特别需要和员工签竞业协议的单位。“过去在联想,主要的技术骨干如研发经理什么的,公司都有和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杜攀补充,“还有一些大区的销售经理,因为掌握重要的商业机密。”员工离职时,也有因为竞业限制而发生不愉快,但还没遇到过申请仲裁上法庭的情况。
“核心技术、商业机密这样的概念太难界定,所谓的竞业禁止其实很难起到什么效果。哪怕公司得到员工的经济补偿,但是钱之外的损失又怎么计算?经验、关系,有太多影响利益产出却无法用钱衡量的东西。更何况要求员工赔偿,......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