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9-23 

文号:人专发〔1992〕11号 发文时间:1992-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本人流动;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则由设站单位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这是博士后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对某些问题的规定仍感到不明确。为了顺利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问题,进一步完善这项政策规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凡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提出要求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其原工作单位应予支持,不要以任何方式加以阻拦(与原工作单位另有协议的除外)。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应由设站单位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原工资等级标准发给工资,生活福利及奖金等享受设站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在借调期间,其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问题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并将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的结果书面通知借调单位。   四、凡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不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博士后研究人员每月可以享受五十元两地分居生活补贴,其费用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出。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对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补充通知  2004-09-23
- 人事部关于批准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医疗照顾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  2004-09-23
- 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4-09-2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