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

2004-9-23 


文号:人薪发[1992]15号 发文时间:1992-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监察、纪检机关和大、中城市的区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办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0.8元执行。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贴。
三、外出办案补贴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这次解决监察、纪检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发放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的通知  2004-09-23
-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2004-09-23
-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2004-09-23
- 关于对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补充通知  2004-09-2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