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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

2004-9-23 

文号:人专发[1992]10号 发文时间:1992-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津贴数额定为每人每月100元,从一九九二年五月起发, 免征工资调节税。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委托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请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所在地区和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协助做好“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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